第二版:经营、管理总第129期

打工人的契约精神
文:苏丹(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刊发日期:2023-09-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我们大多数劳动者都是“打工者”的身份处在职场中,但我认为,我们并不能以“打工者”作为我们不积极主动、不追求进步的借口。因为我觉得一名合格的打工者是要有“契约精神”的。

  我们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表示双方相互的认可,也代表着员工本人和公司有了契约关系,公司按时给员工支付了报酬,那么员工也应该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工作义务,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能;而不是懈怠工作、推诿工作,甚者“占着茅坑不拉屎”。我想,公司前期腾笼换鸟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这一部分没有契约精神的打工者进行优化,以保证组织整体的先进性。

  暂且不说我们作为打工者是否具备优秀的主人翁意识,但契约精神我觉得是必须要有的。这种精神是个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体现,也是诚信和责任感的基础。有契约精神的打工者,才具备公司核心理念中“诚”的品质。

  在做好一名合格的、有契约精神的打工者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思考自己如何向“主人翁”更迈向一步。我觉得,首先是要从心态上进一步调整,即是,要把公司做好做强当成自己的事,公司好、员工好,公司衰、员工衰,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当我们想通这一点时,就明白,在给公司打工的同时,也是为自己打工,是为自己的人生铺路。思想通了,自身行为自然就会逐步跟上。

  在对员工提出要培养、激发“主任翁意识”的时候,其实同时也是对公司管理提出了要求。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相互的,管理者也应该思考激发员工主人翁意识除了员工自身,还应该有外部作用,比如领导给予员工更多的工作发挥空间,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自主权;又比如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让优秀的员工得到奖励,刺激后进员工向先进学习,给表现不足的员工适当惩罚。当员工在企业中有成就感、价值感、认同感、归属感时,主人翁意识可能不自觉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