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13个方面。自实施起,市级多个机构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不约而同地强调了条例中“厘清责任”这一要点。
对于许多人来说,垃圾分类似乎可以模糊地归同于路边的分类垃圾桶。事实上,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前端的分类投放外,还包括中端分类运输、后端处置消纳。在明确了这一点后,一个极其重要却往往为大部分人所忽视的基本原则就自然浮现了出来,那就是:垃圾分类实际上是一个后端决定前端的活动,垃圾分类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才往前倒推形成了投放垃圾时的种种分类标准,这就是后端决定前端的含义所在。因此,从垃圾分类活动整体出发,不难看出中后段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高要求,垃圾分类前、中、后段也应当由不同的责任主体负责,但在以往的垃圾分类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责任划分往往显得格外“暧昧”和模糊,垃圾分类专业公司往往也承担了大量前端分类投放责任,这种精力的分散给垃圾分类中后端的处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阻碍。
在新施行的《条例》中,对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同时强调,管理者责任重于投放主体,这实际起到的正是厘清责任的作用。由此,从《条例》角度出发,对物业公司等垃圾分类的管理主体做出了要求,需要管理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全民行动当中,更好地履行管理主体的责任,包括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及日常维护,对于民众垃圾分类投放的日常监督等。《条例》进一步增强管理主体及投放主体的责任,实际上也是强调了专业公司向中后端发展的转化,把专业公司从前端的分类中剥离开,各自归责,回到对应领域,为中后端“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留出了更大的空间。
面对《条例》要求,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垃圾分类的专业型公司,发力点应该集中于垃圾分类中后端,探索更多的垃圾分类中端分类收运、后端处置消纳渠道,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分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渠道,在填埋焚烧的这样的常规渠道外探索更多的三化渠道。事实上,再生资源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联合资源化处置方向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突破,相信在未来,我们必定收获更多成果,做好垃圾分类事业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